背景情况: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对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财政部为此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明确了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简政放权的方案,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和财库[2016]19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经2016年第27次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制定出台了《中山大学关于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保证广大师生正确理解和执行《意见》,实现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特就《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所定义的 “科研仪器设备”范畴是什么??
《意见》中,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零部件、家具、标本、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高校的教学活动与科研活动同等重要,且二者往往密不可分,因此,《意见》中适当扩大了“科研仪器设备”的内涵,将教学仪器设备及相关货物纳入其中 。?
二、《意见》出台后,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有何变化??
1.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自主权增大。凡属于《意见》所定义范畴的科研仪器设备,均可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不需要再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2.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即单价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单价低于1000元但批量总价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用分散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包括网上竞价、商务谈判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简单来说,与过去相比的变化就是,今后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仪器设备不需要再通过招投标或快速采购方式采购。?
3.快速采购方式的适用面扩大。今后单价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一般采用快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简单来说,就是快速采购限额标准由过去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一般无需再通过传统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这有助于提高我校的设备采购工作效率。?
4.设备采购专家论证起点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即单价或批量总价低于2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今后无需进行专家购置论证,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竞价、商务谈判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但需特别注意的是,使用学校重点发展项目资金(包括教育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等)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无论单价多少,需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整体项目组织论证并通过后才能进入采购程序。?
5.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简化。采购价格低于100万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无需进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价格10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职能部门结合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一并进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并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无需再单独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采购评标(评审)专家选择权扩大。校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从“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标(评审)专家,无需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但选择的评标(评审)专家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7.采购方式变更手续简化。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如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不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只需要填写《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校内会商意见表》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系统报财政部备案后,即可按备案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表格可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8.用户单位设备验收自主权提高。单价或批量总价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用户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山大学分散采购仪器设备验收表》(可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存档备查。?
三、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如何理解??
一方面,从经费科目来说,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部门通过行政办公经费(如项目编号为18008000的机关部处业务费,或项目编号为18008030的院系行政综合管理费等)购置的设备,均不属于《意见》定义的科研仪器设备范畴;另一方面,从设备用途来说,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部门购置的用于本部门行政办公或后勤保障的设备,亦不属于《意见》定义的科研仪器设备范畴。?
四、非《意见》所定义“科研仪器设备”范畴的设备物资,应如何采购??
1.教学、科研实验用试剂耗材的采购参照《意见》执行。?
2.非《意见》所定义“科研仪器设备”范畴的设备,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必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具体设备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规定,包括下表中的13类货物:
目录项目 |
备 注 |
台式计算机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计算机软件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服务器 |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复印机 |
不包括印刷机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多功能一体机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扫描仪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投影仪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
乘用车 |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
客车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
五、政府集中采购如何操作??
用户采购非《意见》所定义“科研仪器设备”范畴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须按不同的集中采购方式分类填写《集中采购计划填报表》(可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于每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整理需求后移交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分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相关采购流程及时限详见“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流程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沈杏艳 丘静玉、李爱群,(020)84111892 ?84111893?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何棠棣、李达亮,(020)84115084-809、84115087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