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4-18
2017-09-21?中山大学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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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方式的优点: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2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
适用面广(理论上任何金额的采购均可采用)
政府采购计划报批容易,审计风险小
不同的供应商家数均有对应的采购方式可变更,采购流程不会因供应商家数不足而中断
评审过程相对简单,专家按评分表直接评分,无须来回谈判,节省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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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方式的局限:
等待时间长(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供应商家数限制严(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否则需要重新招标或者变更采购方式,200万元以上变更采购方式必须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
采购节约率不高(预算必须公布,无谈判环节,供应商贴预算报价情况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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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建议:
200万元以上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品牌)的采购项目;100-200万元、无降价空间且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品牌)的采购项目; 100-200万元不确定是否有三家供应商(品牌)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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