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4-18
2017-09-21?中山大学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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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优点:
服务采购的主要方式(含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
服务项目供应商家数要求较低(不少于两家)
等待时间较短(发布采购公告至磋商不得少于10天)
可与供应商面对面磋商,磋商时可根据磋商情况调整采购方案,灵活度高
采购节约率较高(磋商时专家可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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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局限:
货物项目供应商家数限制严,且两家时只能重新采购,无其它采购方式可变更
使用限制较多,适用金额范围有限(200万元以上的竞争性磋商必须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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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建议:
200万元以上需要谈判确定的采购项目(需事先申请,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后面详述);20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 100-200万元确定有三家供应商(品牌)的货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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