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采购与招投标问题问与答

Q:我校为什么要重新修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A:随着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出台,我校原有的采购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已不符合上位法律的要求,存在政策风险。因此,我校按上位法规的要求重新修订了采购管理制度,新的《中山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山大学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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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校新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有何变化?

A:我校修订后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体现了上位法规的要求,主要变化有:

规范采购程序:新增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上报、政府采购方式报批报审、合同公示等政府采购法规要求的程序;

完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严格采购时限:包括公告时限、文件发售、质疑投诉等;统一采购限额:我校分散采购限额统一为10万元人民币,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用户单位按职能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直接实施,限额及以上的采购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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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校修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后,对实际工作有何影响?

A:影响主要包括:首先是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财政部已实施“无预算不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必须经预算管理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批下达后,导入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依次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才能执行相关采购;其次是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必须使用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执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信息发布等业务;最后是必须执行政府采购限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即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50万元人民币、工程采购金额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需按政府采购法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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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校分散采购限额和政府采购限额怎么理解?

A:我校分散采购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限额以上的采购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限额以下的采购实行校内分散采购:

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一般由用户采用网上竞价实施采购,职能主管部门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由用户单位向总务处履行申报手续后直接实施,职能主管部门为总务处或基建处。

10万元以下的服务,一般由用户按本单位相关规定直接实施采购,职能主管部门为《中山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部门。

政府采购限额是指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50万元人民币、工程采购金额60万元人民币,达到这个限额的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其中,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人民币、工程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执行公开招标。另外,属国家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我校分散采购限额至政府采购限额之间(即货物和服务10-50万元人民币、工程10-6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学校将按增速提效的原则,首先在原有的基础上压缩采购时限,其次将完善校内快速采购方式细则,开始试行校内快速采购,具体细节将发布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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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校招标采购方式有那几种?

A:我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执行国家对相应采购方式的适应情形要求,对达到国家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将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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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校采购时限是多少?

A:从项目转达我校招标中心启动采购,至公告中标结果为止,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我校相关采购方式时限计算如下:

  1. 公开招标:
    一般35个日历日。其中,用户需求确定和编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法定不少于20个日历日(发布招标公告后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定标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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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其他各种采购方式时限如下:
    邀请招标:一般42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用户申请、单位签批、职能部门审核、中心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时间与公开招标相同。
    竞争性谈判:一般22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5个工作日,用户需求确定和编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一般27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5个工作日,用户需求确定和编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发布磋商公告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磋商公告后同时发售磋商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一般25个日历日。其中,单一来源公示5个工作日,校内报批5个工作日,用户需求确定和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谈判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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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财政部及教育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批报审时限如下: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必须通过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政府采购计划报批,计划获批后方能开始采购,所需时限为上述第2项对应采购方式的时间加5个工作日。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一般须在公开招标失败后按程序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获批后方能执行。所需时限为上述第2项对应采购方式的时间加1至3个月的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时间。

上述采购如遇用户耽搁、招标失败、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计划修改重报或需要转其他采购方式等情形,相应时间顺延。若是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采购代理实施采购,报批报审时间为上述时间,招标或谈判环节时间按国家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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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采购合同需要在多少日内签订?

A: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用户或职能部门须将合同全页的扫描件和电子版移交招标中心供上传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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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否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A:在不涉及规避招标的情况下,对采购金额在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相同项目的采购,且该采购内容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可以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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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国家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如何采购?

A:根据学校逐步过渡的要求,我校先启动国家集中采购目录中汽车、扫描仪、复印机三类设备的集中采购,以后此三类设备将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具体启动时间以招标中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下发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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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柯丽、李达亮
联系电话:84115084-803、8411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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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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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园南路西南区415号三楼 ? ? ?
电话:020-84115084?&?84115085?&?841150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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