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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快速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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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山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快速采购”,是指bet365体育在线备用(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对纳入学校统一采购范围但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部分采购项目,通过利用“中山大学大额快速采购管理系统”的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网上报价、系统排序、用户初选、专家评审、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功能,实现快捷高效采购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快速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采购流程:用户完成项目论证及需求确定后,提交快速采购(询价)申请、招标中心审批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及提交响应资料、系统排序、用户初选、专家评审、发布公告等。
第五条 适用范围: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10万元及以上至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按照《中山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六条 公告时限:工程项目发布快速采购公告至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日历日,货物、服务项目发布快速采购公告至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个5个日历日。
第七条 评审原则:工程项目的评审办法为平均值评审法,按最靠近评审标准值的3家报价单位排名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名相同的按低价优先,再相同则随机抽取。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由评审专家组按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分表对有效报价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一般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成交。
第八条 报价截止后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由招标中心审查失败原因,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发布快速采购公告。重新报价提交时间截止后,依然只有2家报价供应商的项目直接转为谈判方式采购;只有1家报价供应商或无报价供应商的项目,转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获批后由用户自行组织谈判,并将谈判书面材料提交至招标中心审核备案。
第九条 工程项目报价提交时间截止后,报价供应商或监督部门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率,再由评审专家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3家拟成交候选人,并对3家成交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选取通过资格复审且排名靠前的候选人成交。
第十条 工程项目需通过中山大学本年度装修、修缮、市政、园林、绿化、安装、信息系统等工程年度投标资格初审并在学校上一年度工程诚信排名前20的供应商方可参加工程快速采购,若专业类别项目的报价供应商不足20家,将不受诚信排名前20的名额限制。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职能主管部门需对工程的清单、控制价、图纸、材料品牌表(不少于3个品牌)、用户需求及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适用于快速采购的项目,用户可选择《中山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时限和评审原则等要求按相应采购方式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接受快速采购过程中用户和报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并由招标中心协助监察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本办法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