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
标准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 ? ?依据中山大学2017年第14次党委常委会决议及《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将《中山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即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提交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学校统一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项目除外),预算金额未达到2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施学校分散采购,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归口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工程项目120万元。即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金额20万元至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至12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快速采购方式采购,按《中山大学快速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即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货物、服务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地方政府规定需集中采购的新建工程项目限额标准:100万元。即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工程职能主管部门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7年7月3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 ? ? ? ? ? ? ? ? ? ? ?201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