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主体责任是规范、廉洁、高效地完成学校采购任务。它包含着三方面的内容:
1、依法合规:确保中山大学采购工作依法合规,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在上级巡视、检查中不出问题。传达和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规定、办法及细则;建立完善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流程及操作手册,明确自行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
2、廉洁防控: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招标采购内控体系,防范采购各方当事人廉政风险,确保不出事。建立采购用户、供应商、专家、经办人员、监督人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奉公、专业高效的采购管理队伍;通过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动采购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和全过程监督”。
3、优质高效:优质、高效、及时地完成全校招标采购预算任务,赢得服务对象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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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具体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包括:
1. 根据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学校采购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2. 执行和实施上位采购法规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采购相关的工作任务,归口管理学校政府采购及统一采购;
3. 负责学校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协调项目实施全流程中的与采购相关的工作;
4.?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申报、变更、初审、上报、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5. 负责指导附属单位采购管理工作;
6. 兼职处理高校政府采购分会、教育部直属高校南片区的会长单位工作。